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促进独角兽、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1.建立评选发布机制。根据既定标准,分类发掘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潜在瞪羚企业,一年一评选,跟踪研究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发展态势,定期发布评选企业榜单和发展报告,打造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标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给予入选奖励。省财政科技资金对于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各市、县(区)政府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给予精准政策扶持。针对具有颠覆传统产业变革的独角兽企业及培育企业进行政策突破与创新,建立动态政策需求上报机制。对发展势头迅猛、技术创新特别突出、影响力极大的独角兽企业及培育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其申报各类研发计划。对申报具有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的同时,省内将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对新获批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按已有政策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急需紧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引导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双千计划”等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计划。对于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7.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密切关注证监会、香港交易所等针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的政策动向,及时组织新政培训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了解政策,并积极协助对接上市辅导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精准上市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发展,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厅)
8.加大科技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放大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与银行融资产品探索形成投贷联动。各类政府引导基金重点保障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融资需求,将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重点担保对象。鼓励独角兽及培育企业获得各类创投机构投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科技厅)
9.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拓宽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广使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并结合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10.加大创新券的发放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补贴范围和额度,重点补贴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培训服务、商业模式概念验证等科技服务及创业服务的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搭建企业服务平台。组建独角兽、瞪羚企业俱乐部,组织产品推介会、合作交流会、行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并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培育企业搭建项目路演、产品推广、投融资对接、技术交流等平台,降低企业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
12.提供精准服务。针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建立问题日常收集、分级处理、定期会商、及时解决机制。按照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的不同情况,加强调研,精准服务,重点协调解决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成长阶段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